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目前危險建築物要件內政部草案認定為使用執照登載總樓層數7樓以上、戶數為50戶以上且其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有公安檢查及消防檢查不合格情形之公寓大廈。劉美秀強調,建管處刻正積極清查上述危險建物之社區,並於清查完畢後,由現有輔導團隊優先免費輔導成立管委會。劉美秀也提醒民眾,在內政部正式公告危險建築物要件後,這些建築物應於兩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以免住戶受罰。另外,成立管委會後,也可向建管處申請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盡快改善消防、公安設備,保障大樓公共安全。
source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872BFED453F4B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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