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於5月22日上午,江男認於員警到場前受張男強行帶至一樓燒烤店協調,認張男有妨害害自由情事,及員警到場後處事偏頗涉有違失,逕向媒體投訴。松山分局於獲悉上情後,主動聯繫江男至所提告,並於5月23日下午通知張男到案說明,全案依規定受理,警詢後,依涉妨害自由及妨害秩序罪嫌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另本案員警處理案件過程未依規定通報、未及時將雙方帶返所處理,逕讓雙方站立於路邊協調且時間過長致遭投訴人誤解及值日幹部未能確實掌控及時協助處理等情,業指派督察人員積極查究相關人員責任予以懲處,並列案例教育深切檢討,務求精進員警執勤技巧。
松山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循合法途徑解決,警方對於違法暴力情事定迅速依法究辦,以維護民眾安全。
source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FCF70AA05CDE3A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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