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分局統計本(111)年度迄7月中旬已取締酒後駕車187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酒後駕車,最高可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如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則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信義分局表示,近日疫情趨緩,民眾生活作息逐漸恢復正常,信義區轄內飲酒場所人數逐漸回流,民眾如遇飲酒場合,建議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計程車往返;如有駕車前往,也務必指定代駕或商請未飲酒親友接送,信義分局將同步要求轄內業者落實向酒客宣導【酒後勿駕車,酒駕零容忍】之觀念,並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俾確保防制酒駕事故發生。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為落實防制酒駕政策,信義分局取締酒駕不手軟,且為督促相關業者善盡社會責任,只要查獲酒駕案件,必定落實溯源工作,前往該處飲酒營業場所宣導「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酒後代駕」等觀念,雙管齊下,力除「醉」犯。
source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2BC28B1AE95BAB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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